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27日移署移字第1110017307號
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
獎勵,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
照,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,增加社會競爭力,特
研訂旨揭計畫。
三、110學年度計畫重點,摘述如下:
(一)報名期間:111年2月14日(星期一)至同年3月14日(星期
一)止。
(二)申請對象:新住民及其子女。
(三)核發獎項及金額:
1、核發獎項: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、總統教
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(助)學金與
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。
2、核發金額: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(以下同)3,000元至
3萬元不等獎助(勵)學金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2-21|
{{ $t('FEZ005') }} 5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