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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有關本縣學校公教人員客語學習時數敘獎案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依據縣府客家事務處106年11月16日屏府客民字第10679162200號函訂定之「屏東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」第四點略以,符合規定之公教人員,檢附客語學習時數影本,於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後六個月內,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。
二、請學校轉知校內所屬人員前述要點,鼓勵人員踴躍參與實體或數位之客語學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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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4-22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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