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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,修正第8條、第16條、第21條、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,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。
二、檢附銓敘部原函及修正條文各1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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